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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真题】2026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透析复盘 —教育在线-kok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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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一建考试将于9月12日-13日举行,本文整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真题透析已更新,考生可以充分利用真题自行检验学习效果;可以带着在解题中产生的疑问去学习考点,这样更具有针对性,也能更好的查缺补漏。

2026年一建考试将于9月12日-13日举行,本文整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真题透析已更新,考生可以充分利用真题自行检验学习效果;可以带着在解题中产生的疑问去学习考点,这样更具有针对性,也能更好的查缺补漏。

在一建法规真题展示部分,挑选近3-5年具有代表性的真题,清晰的展示本考点的考查频率和考查形式,每个题目都配备了详细的解析

一、一建法规历年真题

摘选部分内容:

1.2.3 用益物权

【考点】用益物权的种类

【真题展示】

【2022·多选】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租赁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e.居住权

【答案】acde

【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租赁权属于债权,并非物权。

【真题知识点展示及拓展】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真题展示】

【2023·单选】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不包括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b.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c.流转后的使用期限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d.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构筑物不随之处分

【答案】b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a错误。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选项b正确。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选项c错误。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选项d错误。

【真题知识点展示及拓展】

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

一、设立

1.位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时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1)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3)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使用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流转

1.方式: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2.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3.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4.手续: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5.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四、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五、消灭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区分】1.设立方式(2个):出让、划拨;

2.流转方式(5个):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

【考点】居住权

【真题展示】

【2024·单选】关于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居住权自居住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c.居住权可以继承

d.居住权人有权出租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答案】a

【解析】a正确,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b错误,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c错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d错误。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真题知识点展示及拓展】

1.概念: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3.设立:

①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③自登记时设立。

4.两个“不得”:①不得转让、继承;②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

5.消灭:办理注销登记

【考点】地役权

【真题展示】

【2023·单选】下列物权中,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 )。

a.地役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居住权

d.机动车所有权

【答案】a

【解析】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机动车所有权属于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设立。《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1·单选】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地役权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设立

c.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d.地役权不得和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在同一土地上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错误,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选项b涉及知识点已删除】

c错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错误,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真题知识点展示及拓展】

1.概念: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

①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②时间: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抗要件】

③限制: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属性

①从属性: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②不可分性: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 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设立要件”: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登记;

②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合同生效

以上分享部分内容,完整版可点击查看>>

二、2026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

考试固定为9月12日、9月13日,两天分时段安排四科,具体场次如下:

9月12日(第一天)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2小时)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小时)

9月13日(第二天)

上午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小时)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小时)

提示:实务科目考试时长最长,包含大量案例主观题,答题时间紧张,考前需多练习手写答题。

距离一建考试越来越近,点击免费领取>>,比如:万人模拟卷、案例专项突破题、四色笔记、高频考点、案例50题、急救口诀等,供你学习。

三、一建准考证打印时间

准考证打印:各省9月4日 -13日分时段开放打印,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操作,务必提前保存电子版备用。具体哪天开始打印,为了让考生及时打印,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点击填写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6年一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参加考试。

四、常见问答

q1:刷一建法规真题,主要刷哪几年的题目效果最好?

a1:优先练习近5年考试真题,老旧真题法条已更新不建议使用,刷题需要回归教材,吃透题目对应的核心考点。

q2:法规真题案例化题型变多,该如何应对?

a2:做题抓住题干核心法律关系,摒弃个人现场经验,严格按照教材法条判断,重点训练物权、合同、安全相关案例真题。

q3:一建法规真题多选题做题核心原则是什么?

a3:执行宁缺毋滥,只选择有十足把握选项;错选整题0分,少选可拿部分分数,不要为追求满分盲目勾选不确定选项。

q4:通过真题复习,低分章节如何处理?

a4:第二、五、八章分值偏低,以真题刷题为主,不用深度精读教材,掌握真题出现过的考点即可,节省复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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